“旁听了本次庭审,深受警示教育洗礼,由于被告人缺乏法律意识,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触犯了法律,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督促被告人庭前积极缴纳赔偿金修复受损生态,理念新、举措实,让我印象深刻!作为基层政协委员,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森林资源等方面法律意识,为生态鹿泉贡献力量!”鹿泉区政协委员、区石榴协会会长张爱芳感受颇深。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预防、威慑、惩罚功能,3月12日上午,恰逢第47个植树节,由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向井陉县法院提起公诉的解某某盗伐林木一案,在铜冶镇南铜冶村东案发现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鹿泉区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井陉鹿泉两地司法机关跨区域跨部门开展“太行绿盾 法护滹沱”环境资源保护系列活动,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家园。
区检察院联合井陉县法院将庭审观摩旁听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村群众代表等30余人在盗伐林木案发地沉浸式观摩庭审过程。
2023年1月份,被告人解某某通过赵某某找到伐木人杜某某,三人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镇政府许可对铜冶镇某处林地树木进行采伐。经鉴定被砍伐杨树310棵木材积量55.9818m?构成盗伐林木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解某某等3人主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积极缴纳赔偿金2万余元用于后期生态修复。并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赵某某和杜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对解某某提起公诉。
“林木具有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营养物质积累、净化大气环境等功能。”庭审现场,检察官详细说明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指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自愿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大家到辖区石家庄市小壁林区开展义务植树和法治宣传活动,向过往的群众和孩子们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让生态资源保护深入人心。代表委员和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今天的活动让人印象深刻,在山林绿树间更加切身感受到绿水青山的可贵,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守护生态底色,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实现惩罚犯罪、修复环境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