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典型案例
贩卖信用卡用于电信诈骗 15人被批准逮捕
时间:2019-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骗子套路,推广APP 

  某大学生兼职微信群里,这个消息跳进了姜某文的眼帘。姜某文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时不时靠兼职赚取生活费,所以他对这个办银行卡的信息很感兴趣。 

  于是,他通过微信联系上发广告的陈某,陈某告诉他,只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卡、配套优盾及绑定手机号码,再把这套卡卖给自己,就能赚200元。姜某文一听,赶紧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套银行卡并给了陈某,陈某当即付给他200元。 

  初尝甜头的姜某文,经陈某“指点”,开始发展身边同学、朋友办卡,再收购这些卡卖给陈某。被金钱蒙蔽了心的他,压根没想到自己会成为犯罪团伙的一份子,更没想到自己会走向犯罪的道路。 

  原来,姜某文只是这个犯罪结构网的最低一级收卡人,在他的上面还有好几个级别的收卡人,这些人都把卡转卖给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深。 

  电信诈骗 必须警惕 

  陈某深来自福建安溪,该地属电信诈骗高危区,对银行卡需求量大,故他萌生了通过贩卖银行卡谋取非法利益的想法。20183月以来,他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在长沙县星沙、长沙市开福区及湖南省常德市等地,发动大学生前往银行办卡、配套优盾及绑定手机号码,以低价进行收购,并通过快递的方式将银行卡贩卖给上家“啤酒”、“文章表”等人,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洗钱账户。 

  在发展大学生办卡时,多名在校大学生发现办卡之后有利可图,也加入该团伙,通过发展身边同学、朋友的方式带人办卡,再将收购的卡卖给犯罪嫌疑人陈某深、陈某,从而由最低一级的收卡人逐渐成为高一级甚至更高一级的收卡人。此外,个别大学生甚至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陈某深用于接收卖卡的赃款,由此形成了一个遍布大学生校园网络的犯罪结构网。 

  自我保护 警钟长鸣 

  承办检察官指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储蓄卡、银行卡属于“信用卡”,陈某深等人贩卖信用卡的行为,可认定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查证,20183月至20187月,该犯罪团伙共非法收购银行卡214张,其中部分信用卡已被用于电信诈骗。 

  承办检察官提醒,银行卡属于实名制,不是商品,非法买卖则会构成犯罪。而且,贪图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所以,市民要慎重对待自己的银行卡,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 

典型案例
专题三
新浪微博
检察微信
新浪二维码 腾讯二维码
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
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