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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人民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收回土地出让金100余万元
时间:2018-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鹿泉区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该区国土局依法履职,成功追缴开发商拖欠长达十年之久的土地出让金100.3775万元。

2007年3月,河北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鹿泉区获鹿镇北斗路3.9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居民住宅小区。后因容积率变更应补交土地出让金100.3775万元,但该公司一拖再拖直到今年仍未补交,造成该小区住户房产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此,该小区居民曾经多次上访,也未能解决。而国土局在该小区容积率变更后未与该公司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未充分有效履行催缴职责。

公益诉讼百日攻坚活动中,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18年5月5日立案后,调查核实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于5月7日向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该公司所欠土地出让金,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国土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多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积极追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承办检察官主动向国土局有关人员详细讲解公益诉讼制度及意义,数次跟进监督追缴进度。

6月13日,国土局回复检察院,已足额收回该公司所欠土地出让金。至此,该案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该案是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取得监督实效的首例案件,既化解了该小区多年的上访问题,又维护了住户合法权利,并为国家挽回100余万元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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