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为寻刺激,竟趁人不备夺走过路女子的挎包,包内装有现金、首饰等财物,价值5000余元。近日,经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吕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6日21时许,吕某在酒后驾车经过醴陵市某医院门口时,发现被害人钟某背着一个挎包正好路过,为寻求刺激便决定尾随并实施抢夺。在跟着钟某行至一个小巷子时,吕某趁其不备将其挎包抢走,返回车内驾车离开。挎包内有1020.5元现金、一条铂金项链和一条石榴石手链,吕某将上述财物取出后带回家,将包内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扔到河中。
钟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三天后将吕某抓获归案,并将被抢的首饰和现金返还给钟某。经鉴定,被抢项链及手链价值4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