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7月26日,茶陵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吴某提起公诉。
45岁的吴某是茶陵人。6月19日,吴某参加朋友的生日宴,饭桌上喝了酒。当晚约9点,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往家赶,途中被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驾。民警随即带吴某到茶陵县中医院抽取血样保存并送往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6月25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为118.1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6月27日,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案发后,吴某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