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典型案例
麻雀虽小问题大 犯法者也难逃法网
时间:2018-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麻雀因食庄稼,曾经与老鼠、苍蝇、蚊子一起被列为“四害”,后因其肉质鲜美,成了很多人的桌上餐。如今,麻雀早已成了国家保护动物。近日,江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由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罚金三千元。

  2018年1月19日,王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江永县松柏瑶族乡诱捕野生麻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清点,王某某诱捕麻雀71只。另经鉴定,王某某诱捕的野生麻雀中文名称为树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湖南省也出台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16年3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禁止捕猎野生鸟类。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制意识,不要以为捕几只麻雀没什么大不了,任何捕杀、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狩猎麻雀20只以上的,将被立案起诉。 

典型案例
专题三
新浪微博
检察微信
新浪二维码 腾讯二维码
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
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