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20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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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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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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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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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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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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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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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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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746.22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减少181.28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调出转隶人员10名,人员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23.6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按功能分类看:行政运行1101.03万元,占总支出的63.8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85万元,占1.79%;检察监督301.87万元,占17.51%;其他检察支出84万元,占4.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2万元,占4.11%;卫生健康支出57.25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77.85万元,占4.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46.22万元,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306.95万元,占全部支出的74.8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46.68万元,占80.09%,公用经费支出260.27万元,占19.91%;项目支出439.27万元,占25.16%,其中检察监督类项目301.88万元,占68.72%,其他检察支出类项目106.54万元,占24.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9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1723.67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26.12万元,下降6.82%;本年支出1746.22万元,减少132.98万元,下降7.08%,收支减少主要是本年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2%,比年初预算减少49.21万元。本年支出174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比年初预算减少26.66万元。收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收支减少。2020年项目收入416.72万元,支出439.26万元,分别比年初预算增加6.72万元、29.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6.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101.03万元,占总支出的63.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85万元,占1.77%;检察监督301.87万元,占17.29%;其他检察支出106.54万元,占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2万元,占4.06%;卫生健康支出57.26万元,占3.28%;住房保障支出77.85万元,占4.46%。
按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95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6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6.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04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近年来,本部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硬化预算约束,有效的控制了“三公”等相关经费的支出。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8.16元,完成预算的97.14%,较预算基本持平。
与上年决算相比,本年“三公”经费与上年度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预算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决算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另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运行维护费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公务用车运维费支出5.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是硬化预算约束,严守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纪律所致。
3.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共9批次、126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基本持平,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经费支出所致;较上年度决算持平,体现了近两年来本部门硬化预算约束,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取得切实成效。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冀财预〔2019〕7号)、《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10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等文件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6个一级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6万元。
(二)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本部门绩效自评项目共6个,其中评价等级为“优”项目2个,评优率为33.34%;评价等级为“良”的项目4个,评良率为66.67%。详见下表。
本部门绩效自评结果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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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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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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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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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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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占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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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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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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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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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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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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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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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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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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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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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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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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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务大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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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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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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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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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专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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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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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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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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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提讯平台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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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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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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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在今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 执法业务经费项目及 远程视频提讯平台经费项目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办公楼占地补偿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公楼占地补偿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1.15分。全年预算数为3.3万元,执行数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公楼占地补偿费按时、按标准拨付至三街、贺庄村委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业务较单一,建议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通过及时支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2)执法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执法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28分。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批捕案件与公诉案件受理后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二是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的及时性,保障办案的全面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业务数量较多,范围大,建议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通过及时支付保障办案的需要和实施。
(3)国家赔偿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国家赔偿费用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5.32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院未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未产生国家赔偿费用的资金拨付与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通过及时支付保障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检察院检务大厅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检察院检务大厅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3.61分。全年预算数为22.7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未完成审计工作,未发生检务大厅建设资金的拨付与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完成审计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审计工作进度,并按期支付尾款。
(5)监所专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监所专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24分。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0年已完成监所专项建设;二是配备了相关专用设备及配套办公设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监管摄像头未铺设。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尽快将监管场所摄像头铺设完成。
(6)远程视频提讯平台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远程视频提讯平台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58分。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远程视频提讯平台建设完成;二是购置了提审主机、服务器、摄像头等专用设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被审端的提审设备、网络设备等线路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与建设方进行沟通,将被审端的提审设备、网络设备等线路整改完毕。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27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2.16万元,下降低0.82%。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三公”经费费等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与上年持平。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
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08表)、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表(09表)两张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三)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四)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