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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在鹿泉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接受鹿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六)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八)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向鹿泉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十)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一)负责其它应由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财政供给政策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计18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7.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

2、支出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18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20.68万元,正常公用经费262.02万元,项目支出29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1877.7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8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9.63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25万元。

三、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334.63万元,其中办公费19.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4万元,办公取暖费15.77万元。

四、2019年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为8.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我院根据鹿泉区政府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我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我院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我院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班子知识结构合理,成员学历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民主决策符合程序;没有党组成员受到党纪处分。

2、党的机构健全,学习制度、党建责任制度落实到位。

3、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初任和晋升检察官宣誓制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部署、有活动、有成效。

4、检察人员作风优良,言行举止规范,没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损害检察官声誉的行为发生,没有干警受到党纪处分。

5、严格执行区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落实到位;加大科技设备建设,完善执法办案手段和实施体系;局域网设备配置良好,满足办公办案需要;机房、视频会议室、侦查指挥室等配套设施健全;网络安全体系符合高检院要求,无网络安全事故和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职责:

 

151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20

15

10

10

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8

6

4

4

检察监督

15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100%

90%

80%

80%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出庭意见采纳数

80%

70%

60%

60%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

80%

70%

70%

办理案件数

300

264

198

198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

80%

70%

60%

60%

案件审结率

80%

70%

60%

60%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50%

40%

30%

30%

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90%

85%

80%

80%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90%

85%

80%

8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我区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不捕、不诉率

20%

15%

10%

10%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70%

50%

30%

30%

附条件不起诉率

10%

5%

1%

1%

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委托方满意度

80%

70%

60%

60%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

 

指导全区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直接立案侦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市检察机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检察工作

咨询人满意度

80%

70%

60%

60%

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次数

3次及以上

2

1

0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10

组织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错案率

5%

10

15%

15%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80%

70%

60%

60%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80%

70%

60%

60%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

90%

80%

60%

60%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100%

95%

90%

90%

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错案率

5%

10

15%

15%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

90%

90%

国家赔偿率

90%

80%

60%

60%

司法救助率

90%

80%

60%

60%

检察事务管理

135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

 

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七、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2018年初固定资产2912.22万元,2018年末固定资产3196.38万元。其中:房屋 2164.05万元、汽车141.5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90.79万元。固定资产新增284.16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3196.38

1、房屋(平方米)

5287.32

2142.25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812.12

1139.38

2、车辆(台、辆)

9

141.53

3、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

912.6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预算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支出的人员工资和用于购买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典型案例
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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