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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时间:2017-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为8.4万元,与2016年减少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我院根据鹿泉区政府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我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我院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与2016年减少8.1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编制减少.我院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编码及名称:[151]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年度:2017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资金来源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84000 84000 0 0
7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54000 54000 0 0
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10           公务用车运行费 54000 54000 0 0
11 三、公务接待费 30000 3000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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