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聚焦案件指标,提升办案质效——鹿泉区检察院召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分析研讨会
时间:2023-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0日下午,鹿泉区检察院召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分析研讨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玉录主持,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条线负责人逐一汇报了1月份业务工作情况,并围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中指标设置变化进行分析研讨,各院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就应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调整,提升办案质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就做好下步业务工作,王玉录检察长强调:

第一,深入研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指标构成,明确提升检察业务质效的方向。业务评价指标体系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业务指标评价数据是检察业务质效的具体反映。研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一要整体分析着眼全局。各部指标体系、各业务条线指标分布都要放在整个指标体系整体之中,不能割裂条线与全局,单项与整体的关系。二要穿透指标掌握要义。每个指标背后都反映的检察理念和业务质量,一定要弄清指标的内在含义,把理念要求体现在指标数据之中。三要系统掌握一体推进。要掌握条线指标间的内在关联,部门指标与整体指标间的内在关联,以一体化的全局观、系统观、整体观去优化提升。

第二,深入研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指标变化,夯实提升检察业务质效的基础。这次指标体系的设置由原来64项的(或者72项)优化组合为56项,新旧体系间有组合、拆分、新增、删除四种类型。一要把握好指标间质与效的关系,必须更加注意有效率的质,在确保质的前提下努力压减时间提质效。二要把握好核心指标、通用指标与各条线指标间的关系,必须更加注重用系统一体的理念引领优化。三要把握好新增指标、调整指标与保留指标之间的关系,必须更加注重指标数据采集计算的新变化。四要把握监督的量、质、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更加注重量的增加、质的提升、效的提高同步推进。

第三、深入研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优化路径,完善提升检察业务质效的措施。一要抓早,每个条线的每名检察官都要从开年第一案开始就树立提升质效优化数据的观念,每个案件都对整体质效有重大影响,一个数据就会影响整体体系,要早研究、早谋划、早努力。二要抓实,要切实端正理性审慎的办案态度、客观公正的职责义务、创先争优的担当精神、协作奋进的优良作风,把每个案件办实办好,以“个案优”促“全案优”,以“我优”促“全优,以“条线优”促“整体优”。三要抓具体,要以个案优为基础,全案优为“目标”,“串珠成链”形成检察产品。要注重办案延伸,促进诉源治理,体现政治责任,打造检察品牌。要强化系统集成,落实好检察一体要求,提升检察品质。

第四,深入研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科学管理,探究开拓提升检察业务质效的动力源泉。一要精准落实“3456”业务质效管理机制,根据指标调整重新明确各院领导、专委主任、检察官的指标责任,细分各项指标的责任人员。要优化提升单项指标数值,确定每项指标的最低控制值,主动抬升质量标准。要提高数据分析的针对性、精准性,使分析更有成效,更解决问题,坚决杜绝搞形式。二要精准修订我院业务质效评价办法,从量、质、效三个方面结合指标调整和去年实践使其对检察官的办案质效评价更加科学精准、有力有效。三要精准完善院检察人员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的分类考核,更加注重季考、半年考、年终考的运用,把考核的重点放在日常和前端。要加大业务质效在考核中的权重,突出检察官的业务特色,要扩大办案质量在考评考核中的导向,对优质案件要给予正向评价,对低质案件给予负向评价。对劣质案件,错误案件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件,要给予否定性评价。以此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人人尽责、竞展风流,努力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年度目标贡献才智和力量。


典型案例
专题三
新浪微博
检察微信
新浪二维码 腾讯二维码
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
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