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技术人员曾经在反贪反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反”转隶后,二者如何在检察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如何发挥其专业特长?如何激发他们在检察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是当下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5月11日,鹿泉区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官+司法警察+技术人员”三位一体的“1+1+1”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机制,正式出台了《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较好的工作思路。
该《办法》总共二十一条,结合近年来的公益诉讼、司法警察、检察技术等检察工作实际,总结办案经验,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参与公益诉讼办案的具体流程、工作职责、规范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充分发挥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强化协作配合。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均衡发展,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意义。一是规范公益诉讼办案,为建立“检察官+司法警察+技术人员”三位一体的“1+1+1”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优化了检察人力资源配置。既挖掘了内部潜力,增强了公益诉讼办案力量,缓解了案多人少、人员不足的问题;又能充分发挥他们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作用,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三是实现了办案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检察职能的优势互补,使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专业优势得到最大程度发挥,提高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