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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5-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瑞海 

  (2014年10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检察院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报告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核心业务是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今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围绕大局、忠诚履职,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站位全局、忠诚履职,着力服务发展大局 

  自觉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大使命,始终把侦查监督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破坏环境资源等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16件307人,审查批准逮捕183件253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8件56人,“两抢一盗”犯罪案件57件71人,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13人。依法打击、妥善处理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件13人。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批捕公诉了犯罪嫌疑人褚仁好等4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对特殊群体、特殊情节的轻微刑事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努力减少不必要的羁押。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过失犯罪、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做出不批捕决定35件53人,促进刑事和解,增进社会和谐。 

  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我院在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同时,合理延伸职能,创新方法途径,积极、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注重研究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对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服务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积极作用。2012年以来,共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1件,其中通过办理毒豆芽案件建议食药、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引起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理性监督、规范执法,着力提升侦查监督效果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强化监督意识,规范监督程序,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 

  加强配合协调,拓宽立案监督渠道。一是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系机制,定期派员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发案、受案、立案、处理登记等情况,掌握执法动态,对该立案未立案的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在配合中达到监督,在监督中体现配合,确保立案监督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二是加强与环保、质检、食药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监督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今年3月份,我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中获悉某公司在从事钢材生产中将废液排入渗坑内,污染土质环境。经鉴定所排废水属废酸危险废物,认定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督促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保护了生态环境。三是建立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侦查监督与控申、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业务科室的联系,使其在各自工作中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能及时移交侦查监督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改进工作方法,开展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将侦查活动监督贯穿于从公安机关受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一是在审查批捕环节,重点向受理提请批捕案件之前的发案、立案阶段延伸,全年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48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提高办案效率。今年5月份,派员提前介入对“4.25”特大绑架案公安机关解救人质全过程进行了临场监督。二是对每一件审查批捕案件,均制作《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列清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的具体要求和进一步侦查的具体意见,在案件移送起诉时随案移送公诉部门,实现捕诉环节的无缝衔接。三是对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派专人定期对捕后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核对,建立了捕后案件跟踪台帐。对“批捕在逃”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大抓捕力度,抓捕在逃嫌犯13人;对“另案处理”的,准确了解具体处理情况确保惩处到位;对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跟踪监督公安机关的补查情况,督促重新报捕2件2人。  

  以防止漏捕漏诉为重点,加大追捕追诉工作力度。在审查逮捕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审查每一起案件,切实做到“违法必究”,对遗漏罪行、遗漏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依法监督,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工作中突出监督重点:对团伙犯罪案件,重点追同案犯,深挖遗漏罪行;对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重点追销赃、窝赃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对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重点追伪证、妨害作证、包庇、窝藏案。全年共追捕犯罪嫌疑人41人,追诉19人,追诉漏罪1件8人,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16件21人。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1份,提出纠正违法8次,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探索职能、完善机制,着力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延伸职能范围,强化侦查监督作用发挥。 

  积极探索新刑诉法赋予侦查监督工作的新职能。修改后的新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侦查监督新职能,我院采取视频授课、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学习,准确把握新增职能要求,积极探索履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逮捕环节律师会见等职能,尝试开展对公安机关侦查措施的监督等工作。今年以来,通过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的,提出纠正违法5人次,重新逮捕3人。主动听取律师意见,探索建立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机制,共听取律师意见12件次,律师意见均记录在案,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内予以体现。加强对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监督,对公安机关2012年以来的取保候审后未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移送起诉36件。今年3月,针对公安机关撤案后迟迟不解除扣押受害人张某汽车的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解除扣押措施,将车辆返还受害人。 

  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作为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我院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去年底,两次组织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先后制定了案件信息录入规则、联络员工作责任制度、个案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在全区建成了35家行政执法部门联网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了行政执法信息的实时共享,形成了行政执法全方位监督格局。今年,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加大监督力度,实行了“两查一督”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录入案件审查,分析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录入的案件严格落实专人审查,注意发现“应录入不录入,大案分成小案录入,刑事案件不移送,案件降格处理以及监管缺位”等问题,对有问题的案件案卷进行详细审查。目前已审查录入案件2776件,录入案件信息明显规范,案件要素齐全,用语逐步规范。二是强化对不录入案件的督查,解决不愿录入、有案不移的问题。深入到没有案件信息录入的单位进行调研督导,了解未录入的原因,并在报经检察长批准后调卷审查。今年以来,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公安机关55起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3%,有效地解决了有案不录、有案不移的问题。三是强化立案监督,解决有案不立的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备案审查,对公安机关未立案的涉嫌犯罪案件,监督立案。今年以来,建议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3起,提出检察建议4份,工作效果显著,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总结推进会推广了我院“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的工作经验。 

  深入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标准,扎实推进我院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一是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为抓手,不断强化为民宗旨和廉洁执法意识,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侦查监督队伍。二是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动力,狠抓业务能力建设,通过精品案件评选、办案能手竞赛等活动,推进干警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断提升。干警万升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侦查监督科4项业务工作在石家庄检察系统单项业务考核中全部位列先进。三是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突出抓好学习培训,着力培养办理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的专门型、专家型人才,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执法理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侦查监督能力有待提高;侦查监督工作刚性不够,手段单一,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干警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今后,我们决心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省会新城区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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