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针对辖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烈士陵园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贡献检察力量。
辖区有一座烈士陵园,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鹿泉城区东侧1公里的海山岭脚下,占地23亩,陵园内建有人民英雄纪念碑(亭)一座、纪念壁一座、展室两间、房屋七间,是县(市)级重点保护单位。陵园内安葬着984名烈士,其中有姓名的666名、无名烈士314名、日本人2名、朝鲜人2名。1990年,由石家庄市烈士陵园迁来108名烈士骨灰在区烈士陵园安葬。因此,鹿泉区烈士陵园同时挂石家庄市烈士陵园牌子。长眠于此的烈士大部分是在解放石家庄战役中英勇捐躯的。烈士陵园是宣传革命烈士英雄业绩、革命精神和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
通过实地走访区烈士陵园,发现陵园内清净整洁、庄严肃穆,烈士墓碑干净并有清明祭拜的鲜花物品,整个墓地干净整洁,人民英雄纪念碑(亭)碑题字迹清晰、碑身保存完整,纪念壁均碑文清晰、浮雕完整,维护得当,陵园每隔两年对纪念碑、纪念壁进行定期维护。
但走访中也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一是陵园内管理设施陈旧,七间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无法正常使用,烈士遗物、用品无安全存放点;二是管理室内常年疏于维修,造成房屋漏水、墙皮脱落,存在毁损烈士遗物的风险;三是陵园内房屋后存放大量垃圾未及时清理,影响陵园环境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院立公益诉讼案件一件,督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职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