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决定在鹿泉区域内公开选聘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20名担任听证员。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且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并经考察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的;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三、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
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
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
五、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对石家庄市司法局已选任的鹿泉区域内人民监督员,由本院直接邀请选聘入库。并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其他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
六、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鹿泉检察”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
2、自(推)荐报名。报名时,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核对后退回),填写《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在本院官方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或无工作单位、行业组织的,应经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加注意见、加盖公章。
3、初审和考察。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经组织考察,确定拟选聘人选。
4、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4月2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镇宁路与石柏大街交叉口路东鹿泉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0311-82102000
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