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提升鹿泉区城市面貌与建设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发展能力作出的“拆违、打非、治乱”攻坚行动决策部署,鹿泉区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拆违、打非、治乱”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得到了区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区委副书记、区长李为军批示:“区检察院这一做法很好,坚决为创建无违法占地区做贡献!”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批示:“此项举措很好,充分体现了检察院积极服务大局、服务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的精神,应予肯定表扬并在区政法部门推广,同时深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该《实施意见》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办案机制,集中力量办好涉及攻坚专项行动案件。二是从严惩处违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及攻坚行动中涉及的刑事犯罪。三是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助力攻坚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四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功能,积极参与攻坚专项行动专项整治。五是注重宣传教育,积极为攻坚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拆违、打非、治乱”攻坚行动的能力,推进检察工作与“拆违、打非、治乱”攻坚行动深度融合,努力为“拆违、打非、治乱”攻坚行动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