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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检察院荣获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5-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鹿泉区检察院被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授予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文明委的精心指导下,鹿泉区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中,该院立足实际,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当地文明创建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既是对改革发展成果和文明创建工作的认可,更是对今后各项工作的鞭策。全院干部职工倍受鼓舞,决心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趁势而上,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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